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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塔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红塔区地处滇中腹地,位于北纬24°08′30″-24°32′18″、东经102°17′32″ -102°41′37″区间,东与江川区相连,东南与通海县毗邻,西南与峨山彝族自治县交界,北与昆明市晋宁区接壤。距省会昆明市86公里,区内交通便利,213国道和1993年建成的与全国联网的昆玉铁路纵贯南北,形成云南省南北交通枢纽。在历史上,玉溪市红塔区被称为“省会屏藩”,是通往滇南和东南亚邻国的重要通道。2017年12月14日,获评中国工业百强区。截至2011年,红塔区设玉兴街道、玉带街道、凤凰街道、北城街道、大营街街道、研和街道、李棋街道、春和街道、高仓街道9个街道和洛河乡、小石桥乡2个彝族乡;村(社区居)委会104个,其中:社区94个,村委会10个;村(居)民小组1 106个,其中:社区居民小组1 035个,村民小组71个;自然村436个。